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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云南医院劳务派遣服务院内谈判公告

一、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云南医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需求

(一)服务机构应具有的相应资质

1、服务机构应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服务机构具备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经营范围明确包括本项目需求内容;

3、服务机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受到取消竞谈资格的行政处罚;服务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服务机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

4、服务机构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5、服务机构项目工作人员需持有人力资源相关资格证书。

(二)服务机构应提供的服务

1.劳务派遣管理方案设计:配合医院建立符合医院发展要求的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定期回访医院,针对医院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用工管理提出建议、意见。配合医院进行劳务派遣制度流程 设计、薪酬结构设计、绩效体系搭建等。为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劳务派遣职工转岗、解除等进行安置方案设计。

2.劳务派遣关系维护与管理:依法依规办理日常劳动合同的新签、续签、变更、终止解除手续,按月统计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关系数据备查。

3.社保关系管理:管理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关系,依法依规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关手续,按照要求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缴、关系转接、待遇兑现、社保停缴等申报手续、在权限范围内开具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相关证明,按月统计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关系数据备查。

4.费用结算服务:完成劳务派遣人员相关费用的结算,费用结算明细到个人,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需分清单位部分与劳务派遣人员个人承担部分,特殊情况必须备注清楚。

5.档案管理服务:为劳务派遣人员建立劳务派遣工作档案,存放、管理劳务派遣人员和个人人事档案(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个人学籍档案、党员/团员档案、前单位工作档案等)根据国家《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劳务派遣人员相关劳动关系资料及时归档、其他资料及时合并存放管理,档案进行编号,日常配合医院人事科对档案资料进行查询,劳务派遣人员离职后配合其完成档案的提取和转移。

6.人才招聘服务:协助医院进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工作。根据医院的用人需求,为医院定制化设计招聘方案,并从简历筛选、笔试面试、技能考核、背景调查、录用手续办理到岗前培训等全流程招聘服务。

7.咨询查询服务:为医院提供劳动关系维护、劳务纠纷、诉讼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定期为医院提供劳务派遣人员人才盘点和人才分析报告。为医院和劳务派遣人员本人提供档案资料、劳动合同查阅服务以及社保、公积金政策查询和咨询解答服务。

8.人力资源培训: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技能提升培训服务,能够提供多个工种和专业的技能提升培训服务,此类培训不仅劳务派遣人员可以参与,也可以针对医院其他人员进行培训。

9.职业技能鉴定:作为用人单位需联系当地人社部门,组织编制外职工的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评定、非卫生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

10.信息系统维护与管理:负责编制外工作人员信息系统的维护与日常变动管理,并将人员信息表报医院备案。

11.日常管理:派驻两名管理人员与编制内工作人员同步开展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工资核算、岗位聘任、职称申报。

(三)服务机构保障措施

1、服务机构须保证自身运营资金充足,必须按时、足额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2、不得挪用医院支付的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用、劳务派遣人员工资;

3、医院因审批手续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用时,服务机构能够短期垫付该费用;

4、涉及劳务派遣人员劳动纠纷、仲裁、诉讼的,服务机构应安排专职人员处理,不得回避;

5、服务机构为了保证服务质量,应配备专业服务团队,团队应分工明确,形成联动,确保与医院及时有效对接。

二、发布公告媒介:本项目有关公告仅在云南省肿瘤医院 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官网发布。

三、投标须知:

1.申请人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竞争性谈判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谈判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完整的财务报表或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则只需提供咨信证明)。

3.谈判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谈判申请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交相关证明料)。

5.谈判申请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交承诺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 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需加盖公章)(每个项目均独立招标,项目名称仅写所报的项目名称即可):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须知”1-6条内容相应材料。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云南省肿瘤医院门诊楼4楼402办公室;

3.联系方式: 0871-68173651  刘老师、聂老师

五、谈判时间地点

具体谈判时间、地点在报名截止后以致电方式通知。

六、参与谈判时需提交资料(加盖公章):

1.公司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一次报价单5份,二次报价单1份(价格部分现场填写);

4.价格依据(过去半年或者一年以内,相同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或可以证明此价格的其他依据);

5.投标文件(内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作投标文件);

 

 

云南省肿瘤医院 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代理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云南医院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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