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肿瘤医院秀苑路14号部分房屋出租公告
作者:yanghai1001
云南省肿瘤医院拟对位于秀苑路14号的部分房屋进行出租。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一)出租人:云南省肿瘤医院
(二)出租房屋简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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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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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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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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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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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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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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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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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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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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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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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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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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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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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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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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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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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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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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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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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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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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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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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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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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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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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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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铺面(西外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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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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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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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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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铺面(西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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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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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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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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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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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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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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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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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面临时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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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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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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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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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面临时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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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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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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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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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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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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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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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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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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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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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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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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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于第一期租金一并支付。上述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人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四)房屋实际面积若与本出租公告中公示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五)房屋租赁时以现状交接,租赁房屋的清场工作由承租人负责。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拟出租房屋,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拟出租房屋范围、面积、现状及对意向承租人的基本要求,出租人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二、房产租赁用途要求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三、对意向承租人的基本要求
(一)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境内企事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租,且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二)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三)租赁期内,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需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但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的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装潢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
(四)《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资的装修、装潢改造须保持现状不得损毁,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房屋在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五)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六)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
(七)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房租。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装修、装潢所获得的拆迁补偿由承租人享有。
(八)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不再出租,出租人在租赁期满之日30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因租赁房屋在城中村改造范围,若政府提出搬迁改造,在任何情况下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九)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2011年4月20日8:00起至2011年4月25日17:00止。
五、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次房屋公开出租采取现场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2011年4月20日8:00起至2011年4月25日17:00止。
五、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次房屋公开出租采取现场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承租人确定之日起10日内租赁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本次竞租定于2011年4月28日在肿瘤医院后勤楼325会议室举行。
六、竞租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意向承租人须于公告截止前向云南省肿瘤医院缴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
本次竞租定于2011年4月28日在肿瘤医院后勤楼325会议室举行。
六、竞租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意向承租人须于公告截止前向云南省肿瘤医院缴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
(二)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可转为首期房屋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七、意向承租人申请登记
已交纳竞租保证金的意向承租人须到云南省肿瘤医院登记竞租意向。
(一)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按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诺函。
5、退还保证金声明函及竞租保证金交款单据原件。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按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诺函。
4、退还保证金声明函及竞租保证金交款单据原件。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名)。
七、意向承租人申请登记
已交纳竞租保证金的意向承租人须到云南省肿瘤医院登记竞租意向。
(一)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按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诺函。
5、退还保证金声明函及竞租保证金交款单据原件。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按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诺函。
4、退还保证金声明函及竞租保证金交款单据原件。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名)。
八、报名登记
云南省肿瘤医院 昆州路519号
云南省肿瘤医院 昆州路519号
联系人:牛晋云
电 话:8182917
地 址:云南省肿瘤医院后勤楼309室 后勤管理科
云南省肿瘤医院
2011年4月17日
发布人:yanghai1001
发布时间:2011-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