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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研究的标准

根据《涉及人的生命科学与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卫科教发【2023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伦理审查委员会批准的标准为:

(一)研究具有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

(二)研究参与者权利得到尊重,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得到保护;

(三)研究方案科学;

(四)研究参与者的纳入和排除的标准科学而公平;

(五)风险受益比合理,风险最小化;

(六)知情同意规范、有效;

(七)研究机构和研究者能够胜任;

(八)研究结果发布方式、内容、时间合理;

(九)研究者遵守科研规范与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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